最高检评选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我省检察机关一件案例入围
记者1月12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对所征集案例进行筛选、专家初评,评选出38件案例进入公众投票环节。其中,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四川省某县刘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围。案情回放:
2018年7月,我省某县村民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710.25平方米进行建筑施工。该县自规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刘某限期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对占用的农田和林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村社集体,并罚款10653.75元。
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2020年1月13日,该县自规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两项内容。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裁定:对县自规局于2019年7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交申请执行人县自规局执行。
依据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某县检察院与县自规局等行政部门会签的《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县自规局将该案线索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经审查认为,县法院对县自规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裁定由县自规局自行强制执行,未充分考虑自规局作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构,存在自行执行法律依据不足、强制执行能力不够等现实困难,致使该案行政处罚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021年6月25日,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及时纠正不当裁定,迅速将该案的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县法院表示,该案在处理上确实未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在执行程序和强制措施上的实际困难,经同县自规局协商后,重新作出裁定,该行政处罚决定改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县自规局予以协助。在该县检察院、法院、自规局及当地政府的协作下,该行政处罚已于2021年7月29日执行完毕,刘某缴纳了罚款,当地政府将违法建筑拆除,并恢复了原种植条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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