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这类案件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主要有三大特点:罪名集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20多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元明说,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强化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针对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抗诉和检察意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最高检27日还以“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为主题发布了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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