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茂县公安局坚持源头严防、损害严惩,做到对涉渔违法犯罪“零容忍”,全面做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8月24日,茂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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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凌晨,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南新派出所转警:有人在茂县南新镇姜射坝电站河边捕鱼。接警后,茂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森警大队大队长何星雄率森警大队民警,联合刑警大队、南新派出所民警在南新镇姜射坝水电站泄洪口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人员1人,查获渔网16副,渔获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青石爬鮡(石爬子)34尾。
经初步调查,涉嫌非法捕捞的杨某系河南省正阳县人,常住汶川县棉虒镇,于8月23日晚22时许,驾驶车辆(川UN23**)从汶川县棉虒镇出发,到茂县南新镇姜射坝水电站泄洪口处使用渔网捕鱼。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向杨某详细讲解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现场扣押禁用渔具及渔获物。
8月25日,在移送鉴定后,经茂县科农局工作人员观察野生鱼状态良好,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尽快将野生鱼回归自然,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刑警大队与县科农局协同配合,按照“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选择就近在岷江河放归。在森警大队、刑警大队、县科农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共同监督下,以打击与教育共抓为目的,由涉嫌非法捕捞人员杨某,将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青石爬鮡进行放归岷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下一步,茂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将持续深化“百日行动”,聚焦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知识问答
什么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个关于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计划公告。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为什么要对长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浩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是全球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河流之一。根据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如今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江豚,其种群数量仅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为什么会这样?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施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有什么意义?
保护野生渔业资源为什么很重要?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禁止使用的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禁用渔具共7类26种:
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
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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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
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纟豪网(网目≤2cm)。
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
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
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
禁用的捕捞方法共6种
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法律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