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马尔康公安铲除罂粟20株:就算一株也要拔掉
为全力争创全省禁毒示范县(市),马尔康公安主动出击走村入户,采取询问群众、巡逻排查等方式开展禁毒工作。
7月19日上午,草登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治安巡逻,当巡逻至草登乡斯尼村时,发现路边玉米地围墙外有一株红色的花很像罂粟,在这块玉米地里又零星发现了几株,随即民警与禁毒大队取得联系,经确认无误后,民警找到玉米地主人热某某。
“这些都是野生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这些都是罂粟,是国家禁止的毒品源之一,就算一株也要拔掉”民警对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将罂粟铲除。
为确保禁种铲毒不留死角,民警对该村进行地毯式排查,花费4个多小时,走遍全村30余块田地,分别在野外、村民菜地共发现罂粟20株,依法进行铲除和销毁。
接下来,马尔康公安将积极联合乡村、社区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特征、禁种铲毒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举报奖励制度等,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和举报非法种植的积极性,确保实现马尔康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
马尔康公安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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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