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强占停车场 善意执行一朝解
2012年4月22日,理县某局将其管理的理县新环路停车场出租给张某某,但张某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张某某在未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强行使用停车场,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诉至理县人民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了限期腾退通知书,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将承担强制腾退所产生的执行费用,并向其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某承诺十日内主动退还停车场。
2021年5月26日,在执行法官现场监督下,张某某自行拆除和清理附属物后将停车场交还给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结束了多年的恩怨。
善意执行 解民忧
该案的成功执行是理县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是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新举措。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