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新冠疫苗”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一些网络谣言也在微博、贴吧、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传播。
为依法查处散布“新冠疫情”和“新冠疫苗”相关谣言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以官方权威机构发布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当地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在社交网络群组、互联网平台等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非法活动。
四、对已转发的信息要实行“回头看”。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110;0837-2522142
金川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