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赌资假卖口罩 获刑 3 年 8 个月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视频庭审速判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 周夕又)昨(9)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通过与大邑县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所得赃款10.6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牛区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3个工作日。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闲宅在家的刘某玩起了网络赌博,但他手头紧张,为筹措赌资,他打起了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主意。于是,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广泛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想着可以先借用“货款”玩几把,等赢了钱再借口货源紧张把“货款”退还给买家。为了更快获取资金,他主动在微信群里添加了蒋某的微信,称其有口罩货源,3.5元一只。经过协商,蒋某在刘某处预定了1万只口罩,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为了骗取蒋某的信任,刘某又以暂时无货为由,不仅向蒋某退还了1万元定金,还向其支付了500元违约金。这一举动令蒋某对其深信不疑。几日之后,刘某告知蒋某已找到货源。这一次,蒋某向刘某一次性预定了3万只口罩,并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刘某还通过朋友(不知实情)牵线,先后两次以出售体温枪300支为由,骗取了何某7.65万元。
当这些防疫物资“货款”被全部输光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受害人蒋某说明了诈骗的事实。蒋某报案后,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3月4日,金牛区法院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日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受理立案并迅即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曾祥海担任审判长,决定对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并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进行远程视频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