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汶川法院“尔玛战狼”执行团队贯彻“无强制不执行”理念,把握被执行人新年后放松警惕的有利时机,启动“亮剑拒执护民生行动”,打响春日执行“第一枪”,让躲过了年初的被执行人,躲不过正月。
正月十七,被执行人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务费,规避执行,被拘留!
黄某某2022年在汶川县绵虒镇承包了一生猪场的修建,其邀请绵虒镇向前村村民李某某等20余人为其提供劳务,但其未按约定支付李某某等人劳务费。法院依法判决后,黄某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春节前,李某某等人向汶川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都江堰市一出租屋内找到被执行人黄某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承诺尽快想办法履行,保持手机开机,不会规避执行。春节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其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并退租承租房屋,企图规避执行。节后,汶川法院执行中队闻讯出动,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黄某某,对其实施了拘传。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黄某某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汶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正月二十三:被执行人蔡某某拒不支付货车驾驶员工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拘留!
蔡某某聘请尚某某等4人为其驾驶货运车辆,但其未按约定支付尚某某等4人工资9.3万元。尚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蔡某某与尚某某等4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蔡某某并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尚某某等4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蔡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其均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到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拘传。拘传后被执行人蔡某某仍不履行义务,且存在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汶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正月二十六:被执行人蒋某某拒不支付劳务费,被拘留!
蒋某某承包工程后雇佣陈某某等10余人为其提供劳务,其未按约支付陈某某等人劳务费5.4万元,陈某某等人将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蒋某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陈某某等人向汶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蒋某某明法释理,蒋某某均表示正在凑钱,并承诺履行期限,到期后其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也未如实申报一年内财产变动。汶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蒋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法官在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之际,蒋某某当场表示向申请人支付1万元劳务费,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解开民工的“薪愁”,关系到民工切身利益。下一步,汶川法院“尔玛战狼"执行团队将紧扣涉民生案件执行不放松,用足用活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