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基本俗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内部矛盾生活化,培育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俗语,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创新制度,化解纠纷。
新年伊始,黑水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黑水县人民法院针对家事审判中的离婚纠纷案件的新举措。
保障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四年之久,原告诉请黑水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为保障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依法真实准确分割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公正审理离婚纠纷案件。黑水县人民法院本着法治与自治相结合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责任自负的司法审判理念。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依法向该案当事人发出并及时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离婚案件财产申报保证书》等法律文书,面对面释明相关注意事项和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相关事实,黑水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当事人和平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黑水县人民法院长期秉持“便民利民”和“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和拓展司法审判服务理念,提升便民利民“温度”,持续完善家事审判改革“进度”,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以小家庭的和谐稳定来构建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稳定,书写黑水法院人的司法审判服务高质量答卷!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里有什么?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让小编为你解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