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公安开出全州首张“反诈罚单”
梁永志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焰
1月11日,汶川县公安局分别给予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行为人蔡某、周某、杨某罚款三千元、一千八百四十元、两千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系阿坝州首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杨某在蔡某的邀约下从汶川县威州镇乘坐面包车出发前往成都,到达成都后,周某和杨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转账使用,并帮助他人取现,所转款项与提取的现金均为诈骗他人所得,涉案资金13余万元。周某从中获利1840元、杨某获利2000元、蔡某获利1500元。
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汶川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蔡某、周某、杨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汶川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