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滥伐林木案
11月14日至17日,茂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三起盗伐林木案,其中一起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1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至拘役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3000至1000元。
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1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该地集体林、国有林的鹅掌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蒋某、詹某、朱某、王某、蒋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认为,5被告人的行为,对林业资源和森林生态造成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五被告人均应履行修复义务。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林木并非普通私产,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被告人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墨守先砍伐、后办证的惯例,成了以身试法的活教材。”茂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山林破坏等环资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同时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为茂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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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雪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