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马尔康市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和要求,经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2月7日起至5月31日止,全市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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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燃放范围
森林防火禁火区、主城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电力通讯管线沿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区域和居民生活区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同时,2021年春节期间,马尔康市供销社全面停止出售烟花爆竹,全市无烟花爆竹零售点。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法律责任
对通告发布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马尔康市公安局
2021年2月7日
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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